( 2000 年 6 月 9 日 农林水产省告示第 818 号)
制造或加工、保管、品质管理及达标判定的设施
制造或加工、保管、品质管理的设施
⑴必须具备可容纳生产所需设备且不妨碍操作的空间和亮度。
⑵必须具备能充分供给洁净水的供水设备。
⑶必须能够完好的保持原料及产品的品质。
⑷必须具备按照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日本农林标准( 2000 年 1 月 20 日 农林水产省告示第 60 号、以下简称「日本农林标准」)第 4 条规定的有关制造、加工、包装及其它工序的相关管理标准进行管理时不妨碍该管理实施的面积和构造。
达标判定设施 <br> 必须具备进行评定检查结果及票证管理的设施。
品质管理的实施方法
选任第三项第 2 条中规定的品质管理责任者,并令其履行下列职责:
⑴负责品质管理(包括外包管理〈指把制造或设备管理的一部分委托给外部单位实施时、外包对象的选择标准、外包内容、外包手续等及与该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下同)的计划起草和推进。
⑵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客户要求等的处理和改善措施的指导及建议。
必须将下列事项具体到内部管理章程中且形成体系化文件
⑴原材料接受和保管的相关事项。
⑵原材料配方比例的相关事项。
⑶制造及加工方法的相关事项。
⑷用于制造及加工的机械器具的相关事项。
⑸发货的相关事项。
⑹配合认证机构(指注册认证机构或注册的外国认证机构、下同)切实实施对品质管理实施情况的确认等业务时的必要事项。
按照内部管理规程实行规范的品质管理,并将管理记录和作为该管理记录依据的资料自该记录日起保存 1 年以上。
定期对内部管理规程进行适当的重审和修订、并培训操作人员充分理解规程的内容。
负责品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人数
品质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人数
必须安排符合下列中任何一项的至少 1 人以上的人员作为品质管理员。
⑴符合学校教育法(昭和 22 年法律第 26 号)规定的大学或旧专业学校令(明治 36 年敕令第 61 号)规定的专业学校以上的学校毕业并取得食品制造或加工的相关课程的学业或具有同等学业以上资格者并且在食品制造、加工或研究方面有 1 年以上工作的经验者。
⑵毕业于符合学校教育法规定的高中或初中或旧中等学校令(昭和 18 年敕令第 36 号)规定的初中或具有与此同等以上资格者、并且在食品制造、加工或试验研究方面有 2 年以上工作的经验者。
⑶在食品制造、加工或试验研究方面有 3 年以上工作的经验者。
品质管理责任者
从品质管理担当者中选出 1 名已在认证机构指定的培训班(以下称「培训班」)接受过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品质管理培训的人员(包括预定 1 年内接受培训的人员)担任品质管理责任者。
达标判定的组织和实施方法
达标判定的组织
实施达标判定的部门必须在本质上独立于制造及营业部门且具有自己的权限。
达标判定的实施方法
⑴必须将下列事项具体到达标认定的相关规程(以下称「达标判定规程」中并形成相应的管理体系。
生产过程检查的相关事项
达标判定标识的相关事项
达标判定后货批的发货或处置的相关事项
记录方法及记录保存的相关事项
配合认证机构切实实施确认检查等业务时的必要事项
⑵依据达标判定规程切实地实施达标判定及有机标识使用的相关业务,承认其结果,既判定有机标识已被规范的使用。
⑶承认名称标识已经按照日本农林标准第 5 条规定的方法切实地实施。
达标判定担当者的资格及人数
从符合第三项中第⑴、⑵或⑶中的任一条、且在培训班接受了(含预计 1 年内接受培训的人员)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达标判定相关培训的人员中安排 1 人以上作为达标判定担当者。